2021年12月5日,北京亦庄实验中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亦庄实验中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这是学校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于学校履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更好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十一”价值文化,完善现代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持久的宣传执行好《章程》,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将《章程》通过的12月5日确定为“北京亦庄实验中学章程日”。
第一章 总则 (节选)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尊重章程、民主治校的理念,形成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格局;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治理结构 (节选)
第三章 管理机制(节选)
第四章 课程与教育教学管理(节选)
第五章 人力资源工作
第六章 财务管理(节选)
第二十九条 财务工作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度提前由学校和各部门根据部门新年度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校务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实施。学部(年级)、部门负责人为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负责预算内支出的审核工作 。
第三十条 财务工作必须相互制约。按照“不让有权的人理财,不让理财的人有权”的原则,校长只有批准年度预算和根据工作需要批准临时申请项目预算的权力,不能对任何具体财务支出签批。财务总监的签批权只能在预算内有效,不得签批预算外的任何支出。
第三十一条 实施财务审计制度。学校招标聘请资质高、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的年度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和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每年度进行两次。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安全全员负责制。全员、全程、全方位守护师生安全。
摄影 | 刘志敏 张爽
编辑|张爽
审核 | 办公室